基隆愛護會
日治時期臺灣的社會事業不外乎是一般性社會事業、慈惠救助事業、醫療救助事業、經濟保護事業、兒童及婦女保護事業、以及社會教化事業。在臺各宗在社會事業上,亦都不遺餘力。
真宗本願寺派相當注重監獄的教化工作,如在臺南監獄、臺北監獄、臺中監獄定期向囚犯教悔說法。明治 37 年(1904)真宗本願寺派教誨師藤井惠照至臺南監獄教誨後,有感於當時社會沒有保護被釋囚犯者的觀念,乃於明治38年(1905)創立臺南累功舍(即所謂的更生機構),收容他們。真宗本願寺派進一步在明治 40 年(1907)3 月向末寺發佈「犯罪防遏及被釋囚犯者保護」的訓告,訓告中說明社會改善為真宗俗諦門之要義,夙為本山心繫之所在,鑑於被釋囚犯者難於取信社會,以至孤立無援甚至再犯罪,因此為防遏其再犯罪及保護被釋囚犯者讓他們能夠獨立,須有收容組織。臺北一新舍(1907 年 4 月)、臺中再生舍(1907 年 4 月)都在這樣的背景下成立。
明治 43 年(1910)更在松山設立財團法人臺北成德學院,以從事對不良少年的感化工作。此後,真宗本願寺派各地布教所成立保護釋放者收容場所成為常態。以昭和 9 年(1934)4 月為例,當時全島計有59所釋放者保護事業機關,而真宗本願寺派就擁有 24 所,可見其成績。
基隆愛護會創立於昭和 3 年(1928)10 月,即以保護釋放者為目的,至昭和 5年(1930)9 月舉行盛大的成立大會。本會隸屬於光尊寺的直營事業,自創立以來至昭和 8 年(1933)已經服務過數千人,之後就 2 百至 6 百餘人不等,至昭和 14 年(1939)光間接保護人員就有 4,048 人。本會雖無收容保護的措施,主要還是以車船聯絡的服務等(即間接保護)佔了大部分。至於無法收容保護者,就近轉由基隆市役所照顧管理。
Continue reading “光尊寺佛教團體及其事業(7)~基隆愛護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