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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手冊初稿(2)~校徽、校訓

女中校徽出現於戰後1950年代,由本校教美術的臧喚民老師設計。以「基」字為主,右下角是「女」字,左下角是「中」字,表達「女中」之意。

民國廿八年,教育部定「禮義廉恥」為全國各校共同校訓。並明示禮為「規規矩矩的態度」,義為「正正當當的行為」,廉是「清清白白的辨別」,恥是「切切實實的覺悟」。為了推行「禮義廉恥」,各校行政大樓正上方都會鐫刻這四個大字。

戰後台灣改為上述校訓,本校在1970年的畢冊上還是如此寫著,但在1977年畢冊上,舊禮堂上的牆壁已經出現「愛、美、笑、力」這4個大字。

在1987年解嚴之後,各校才開始自定校訓,本校的校訓就改為「愛、美、笑、力」。

愛:關愛彼此。關愛環境。
美:充實內涵。發展特色。
笑:積極樂觀。健康活力。
力:知識學習。合作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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