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護理師護士公會之前身為「基隆市護士公會」,於民國38年3月由當時省立基隆醫院護理部主任徐圓女士、孫函英女士〈基隆市醫院護理部主任〉與郭秀鶯女士〈台灣省立礦工醫院護理部主任〉為增進護理人員團結與謀求福利及權益而設立。由徐圓女士擔任第一屆理事長,與理監事會共同制定該會章程加強會員的聯繫與吸收。
日治時代稱女性護士為「看護婦」,男性護士為「看護人」,光復後改為「護士」,禮貌一點的人會稱呼「護士小姐」。後來有大專畢業的稱為護理師,但因為早期護理人力缺乏加上學制有別,所以雖有「護理師」、「護士」分等考試,兩者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卻是一樣的。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大多數民眾覺得,護士是依照醫師交代做事,所有治療處置都是醫師的功勞。病人治癒出院,一定是醫師的醫術高明,護士小姐只要態度親切就是個好護士了。所以臨床上『護理師』的使用還不普遍,因為它涉及到對專業的肯定及習慣的改變。
本會為省公會之創始會員之一,並於民國74年4月4日更名為「基隆市護理師護士公會」,算是蠻早因應時代趨勢。
因為2008年6月「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頒布,為確保護理師於執業期間保持提供服務的知能,要求六年中最少須累計達150小時的繼續教育時數,使護理專業品質能持續精進。同時,隨著學制改變,2013年起,護士執照將停考,因此未來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必須擁有「護理師」證照,更讓「護理師」的正名勢在必行。
呼籲民眾以「護理師」的專業名稱來代替「護士」的舊稱,一字之增,不僅是對她們服務專業的肯定,也是她們對服務品質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