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基隆博愛團全景
基隆顏家掘起於礦業,在顏雲年、顏國年二兄弟的銳意經營下,事業獲得成功。由於熱心參與社會事業,因此常捐款給公共事業與慈善機關;1920年財團法人基隆博愛團的成立,即為顏家熱心參與社會事業之例證,在當時台灣北部是有名的慈善事業。
在大正八年建物會社開始建設公設住宅之際,官方也希望地方臺人能參與公共住宅的興建,作為勞動者的住宅。因此由當時臺北廳長梅谷光貞與顏雲年、林熊徵以及辜顯榮三位臺灣北部舉足輕重的商業菁英商討後,與當時基隆支廳長西岡健之聯名向總督府申請「財團法人基隆博愛團」的設立,獲得總督府的認可,目的「為建築家屋以貸附,及維持慈善救恤諸事業」,是以提供臺人貧民為主的租賃住宅。其經費由顏氏寄附20 萬、林氏5 萬、辜氏10 萬,建築工事則由顏氏所經營的雲泉商會所承辦。然而在工程進行時,因寄附的金額之大,各家只有捐出一部分,造成事業的中止,因此顏雲年將其陋園抵押給勸業銀行,貸款45萬元作為博愛館建地的收購以及工程資金的運用。
此公共住宅於大正十一年(1922)10月14日建設完成,名為「基隆博愛館」,設立於臺人聚集地福德町,為一棟三樓水泥磚造大樓,總坪數共467 餘坪。一樓作為店舖,二樓以上作為住家,一樓有24戶,二樓有38戶,三樓有90戶,共152戶,並附設公共炊事場、運動場、以及庭園。但每戶各分為4 間,可容納4 個家庭,住家租金一間4 圓50 錢,較市營的公共住宅便宜許多。
博愛館的建立不僅為地方貧民的福音,多少亦解決基隆市住宅不足的問題,而此功勞顏家出力最多。也使得顏氏在基隆地方建立了社會事業者的聲望。基隆博愛團也與公益社、基隆夜學校被稱為基隆的三大社會事業。
但但是博愛館的經營問題卻不如其美名。原來以社會事業建立的博愛館,發生房租收入無法支付銀行貸款的金額的窘境。原來當初顏氏因為寄附金額的不足,因此將顏家陋園等不動產抵押銀行,其中寄附金的捐獻中,顏氏20 萬圓中已付出10 萬圓,林氏5 萬中付出2 萬,而辜氏卻是分文未給,使得顏家無法將不動產抵押解除。至昭和七年博愛館已經負債20 餘萬圓。地方希望市役所能夠接管債務營運,但是市役所的預算在衛生、土木工程費用需求增大,無法負擔接管後未納金的虧損。
因此博愛館的負債也轉移至租屋的住民上:
(公共住宅)然因租給內地人居住,故有降減。而臺灣人居住的博愛團,其家賃不但不減,反將舊時的三樓八圓的昇為九圓。該處人煙稠密,沒有炊事場所,設備不周,衛生不好,一見令人難忍,論理要多減額,何故反倒反起價……
《民報》裡批判博愛館設備不周,何來起價之理,昭和六年在博愛館的租屋者甚至發起「厝稅降價運動」,而這些現象與前述這些博愛館經營負債有相當關係。昭和十年(1935)博愛館移給市役所管理議題,由顏國年出面向市役所請願以及透過臺北州知事斡旋後有了轉機。同年在第三回基隆市協議會中討論此轉移案,雖有協議員田尻信次郎質疑辜氏寄附金的不足,以及潘榮春認為應該將博愛館轉售另覓適當地點重新建立等等反對聲音,最後仍是通過由市役所接收博愛館債務。日後由市役所編列預算,並向臺北州申請補助金費,再組成「基隆博愛會」持續經營。
從公設住宅與博愛館的討論,除了可以看到基隆住宅不足的問題之外,更可從中發現地方政府與地方菁英之間的互動關係。市役所利用地方商人的資本,進行地方行政施設的推行,在住宅問題上獲得短暫紓解。而這些資本家,如日人組成建物會社受官方授意成立後,運用其官方的支持,快速的在基隆地方建設家屋,並且因此取得許多資產,如填埋地的使用權等。臺人雖也受官方的鼓動而參與地方事務的運作,但跟日資不同的是,臺人多以社會事業的角度參與建設。或許我們可以解釋,臺人的參與態度顯然受到傳統社會的影響,欲藉以社會事業的貢獻,拓展其象徵資本,而非以營利為最大目的。
1980年代隨著屋內昏暗陰溼髒污,早已不適合人居住,又相鄰的仁愛市場亦破舊不堪,擁擠髒亂,市府遂於1983年動工拆除,並興建博愛及福德兩座多目標用途之十層大樓,1986年10月完工,附近一帶市容悉為改觀。
據一位在市場長大的在地人說,他說早期南北貨集散地就在博愛團跟仁愛市場,以前一樓是水果批發,而樓上住家都是小小一間住了很多人,是跟政府租用的,廁所是大家共用男廁一大間、女廁一大間。隔壁棟二樓是基隆大戲院,一樓是大市場,專賣蔬菜、魚肉等。這兩棟建築都是日據時代蓋的,年代久遠不堪負荷,恐成為危樓,在二十年前政府將其改建為博愛/仁愛市場(一、二樓)、三~十樓為國民住宅。市場攤位由攤販抽籤決定,而國宅開放給無自用住宅的市民購買。
參考資料來源:帝國玄關─日治時期基隆的都市化與地方社會,陳凱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