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適可而止,勿太膨脹人類自身的重要性,尊重各生物的權利與感受吧。
這些照片可稱之為「血汗照片」,而不配稱為「生態照片」。本來2月份看到此新聞就很氣憤,但隱忍不發,沒想到7月初又有同樣類似情形。讓我不禁想學孔老夫子咒罵這些人…
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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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樹、放餌、摘鳥巢… 促嚴懲缺德攝鳥族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林佩均、白錫鏗、洪敬浤/台中報導】2012.02.27
長期致力生態議題的彰化縣獸醫師林世賢,最近在臉書批評部分自然生態攝影家,為拍到最佳鏡頭不擇手段,用剪樹枝、放誘餌,甚至摘鳥巢等不當手法拍攝,違反自然生態,要求主管機關嚴懲。
林世賢說,很多人喜歡拍母鳥孵蛋與哺雛畫面,但鳥巢多在隱密灌木林間,拍攝者不惜打閃光燈、修枝,或直接取下鳥巢拍攝,鳥巢被移動後母鳥不再回巢,幼鳥只能待斃。
林世賢的臉書,也轉貼一名自稱是「福來自然」的生態攝影家所拍的照片,一群攝影者蹲在大雪山林路旁,在草地上灑滿餌料,誘來藍腹鷴、深山竹雞等珍貴鳥種與松鼠爭食。這名攝影家認為,這已違反自然觀察原則,雖讓他看到珍貴鳥種,「心中沒有喜悅,只有憂愁」。
記者走訪大雪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果然在路途中發現一群裝備「大砲」的攝影者坐在山溝邊,等候從林間出來「用餐」的藍腹鷴。鳥友透露,最多時廿多支大砲成排,令人擔心在馬路邊的藍腹鷴,「會不會被車撞」。也有人在木頭上放置麵包蟲當誘餌,果然美麗的高山鳥兒栗背林鴝現身覓食,現場九人瘋狂連拍。
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育樂課課長施季芳說,人為餵食藍腹鷴等保育類野生動物,已構成騷擾,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重可處一年以下徒刑。
台北市野鳥協會總幹事何一先認為,鳥友在大雪山林道拍藍腹鷴、深山竹雞,是定點、有限度餵食,拍攝者也保持距離,據他觀察並沒有改變當地生態,看起來應可接受。
「最怕手法不專業,造成動物受傷。」何一先說,去年台北關渡堤防發現多隻受傷野鳥,嘴喙插著大頭針,原來有人用大頭針把麵包蟲固定在木頭上,方便鏡頭捕捉,卻害野鳥誤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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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誇張!棕面鶯育雛遭大砲擊斃
yam蕃薯藤新聞/廖士睿 整理報導/2012年07月05日
今年6月林務局曾正式回應民眾投訴自然攝影是否影響當地動物棲息,其中林務局說明「動物生態攝影屬於親近自然之正向行為,為其誘引手段需斟酌一般社會大眾能夠接受之觀點」,但若是造成動物受傷時更會以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10、11與12款規定者,將處以1或2年以下不定之刑期並支付高額罰金(50萬元以下不等)。
然而,今年7月初卻有鳥友(攝友)在網路上公布一則令人髮指的事情。大鞍林道上原本有一窩棕面鶯親鳥正在育雛,當時消息散播出去之後,鳥友紛紛來此拍攝這難得一見的景象。可是根據網路上描述,這些鳥友(攝友)為了拍攝絕佳照片不惜以「一束草」堵住親鳥出入餵食的洞口,而且更是犯了將雛鳥取出的大忌。隔天,當鳥友(攝友)再次前往時便發現親鳥早已棄巢,而3隻雛鳥也因為沒有親鳥的照顧而死亡。
雖然討論串中隨後有在場參與鳥友(攝友)出面道歉,然而事實早已成形,網友認為再多的抱歉也無法喚回雛鳥的生命。
愛好自然生態從事自然休閒活動本是一件好事,不但能夠增進民眾的保育概念更能讓我們的自然環境得以源遠流長。然而這次的騷擾事件其實只是冰山一角,就如同前些日子劉性與李姓的台北某國立大學學生在苗栗南庄山區捕捉51隻各類鍬形蟲一樣,鑽走野動法漏洞,但是他們卻不曉得若此處為地方機關所制定之野生動物保護區或林班地時,沒有申請是不得進入採集任何生物。
這些事件也告知我們,除了政府相關單位需要再次檢討野動法之外,民眾也必須有一定的道德良知規範才能讓類似事件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