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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院

光復之初,自日本政府接收臺北州基隆警察署衛生課、水上警察署衛生課,此時各界統一以「衛生院」稱之,並於基隆市警察局設「衛生隊」,民國35年9月15日,成立「市衛生院」,分醫政,保健,保疫,總務四部,首任院長江根蔭先生,直屬於市政府。
 
按:「基隆市大事記,p68」記載,1946.8.15 衛生院成立
 
迄民國50年7月1日改制為衛生局,並於民國90年1月依據基隆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四條訂定組織規程及編制表,現有編制11科,所屬機關計有市立醫院、慢性病防治所及七區衛生所;總編制員額127人。
↑(1946-08-15  民報社)本市前奉省令,以本市既有省立醫院設立,市衛生院准予撤銷,惟本市當局以基隆地處海港要衝,商旅往來亟稱繁密…
 
 
↑(1946-09-03  民報社)本市衛生院日前奉準設立,已聘定院長江根蔭,著手籌備,該院計分醫政,保健,保疫,總務四部,現暫在市府內辦公,………
 
↑(1946-06-21  民報社)基隆港口衛生院,自去年接收以來,…客檢疫工作過於疏忽,旅客可任意渡船登岸,致國內各地各種流行性傳染病,相繼侵入省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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