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這篇文章最主要是,有些事是課本沒寫,報紙新聞也不會報的生活心得,只有可能在一些文章或討論區中看到。而有時人生經驗的分享,就是靠學校的老師,但現在課堂上,老師在分享經驗時常動輒得咎,有時常會被投訴,被拍照、被錄音,所以該怎麼做?分寸拿捏就考驗個人的功力了。
時代不同了,社會風氣已經走到如此地步,幹這一行也要體察時代的脈動,適時做出一些改變,可不要天真的以為可以行使「傳道、授業、解惑」的職責。當然你可以游刃有餘做的很好,恭喜你也佩服你。
從這文章也可以知道,有些事是課堂上不會教的,所以有空多跟人聊天,向長輩請教,心理有個底,總是有一些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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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成被告 【吳玲瑤】
鄰居寄來一封請帖,請大家國慶日當天到他家烤肉看煙火,有美酒飲料豐盛的晚餐招待,但特別註明在回函中別忘了簽「免責同意書」。所謂的免責同意書是指:如果在游泳池畔滑倒,或萬一客人吃到沒烤熟的牛排雞腿壞了肚子,主人希望可以不要被告。
中國人覺得老美這樣做未免太掃興,小題大作、不近人情,簽下這一紙同意書,請客的功勞與恩情不就沒了,被請的快樂也打了折扣。美國人常常被詬病好訴訟,動不動就要告人,也會莫名其妙變成被告。謹慎的人就會防範未然,要人簽免責單。
古代的中國有所謂約法三章,西方有摩西十誡,那時的律法簡單明瞭。如今美國這個國家法律多如牛毛,幾乎達到擾民的程度,卻還不斷通過新的法律,又沒所謂的「不知者無罪」這回事,所以新移民有時會因為民族性和文化差異,一不小心犯了法。
一位年輕中國媽媽帶著四歲的兒子和一歲多的女兒逛購物中心,兒子吵著要買玩具,媽媽不答應,竟然耍賴坐在地上哭鬧。因為還要照顧妹妹,也不願被要脅,媽媽就對兒子說:「你要賴在這兒,就賴吧,我和妹妹回家了。」其實沒有走遠,只是在轉角注意孩子的反應,孩子還沒來得及反應,已經圍上一群人,七嘴八舌,其中一位太太抱起地上哭鬧的孩子,馬上打電話給警察。小孩媽媽回來的時候,那位太太說不能把孩子還給她,指責她忽略兒童,未善盡父母的職責。
原是一樁小事,竟連檢察官都出動了,最後請了律師才得以解決。 類似的事層出不窮:落葉弄髒隔壁的院子,孩子中暑祖母為她刮痧,租房子時不租給某一種族的人,開餐館菜裡放多了味精,都得小心吃官司。此外,烤鴨倒吊算是虐待動物,下車把孩子留在車上造成孩子身心危害,坐電梯被夾到,園丁修樹時跌倒,唱卡拉OK太大聲吵了別人,孩子露營摸到毒藤,狗咬了鄰居的貓,散步時在別人屋前摔傷,車子借人出了車禍,工作中的歧視或性騷擾……都可以訴諸法律來解決。
所以居家開車都要保險,更沒有人敢開張做生意不先取得法律保障。在美國生活,你不管法律,法律可要管你。
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其實只問你是不是懂法律、是不是有錢到可以找個好律師來保護自己。
【2010-10-14/聯合報/D4版/繽紛】